《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地址:https://www.zj.gov.cn/art/2021/8/6/art_1229005922_2316797.html
7月30日下午,《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共10章60条,进一步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促进提升城乡融合,把“数字乡村”摆在突出位置。据悉,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开始实施,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浙江《条例》有机衔接上位法内容,结合浙江乡村发展实际和特点,围绕乡村振兴中的“五大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谋篇布局。
农业农村领域是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主战场
该《条例》除总则、附则之外,从城乡融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数字乡村、人才支撑、保障措施等八大方面阐述如何实现乡村振兴。
今年 5 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全面对接”。
6月10日,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审议原则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乡收入倍差缩小至1.9以内,要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有效路径,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
通读《条例》,可以发现10章内容都贯穿着“共同富裕”理念。例如,总则部分明确提出统筹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在产业兴旺、人才支撑、保障措施等部分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的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利用技术、资金、资源等优势服务乡村振兴。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接受采访时表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而乡村振兴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领域则是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主战场。该《条例》经过反复论证与研究,着力体现共同富裕的要求。
促进提升城乡融合 打造数字乡村
对比江苏省、山东省、江西省等乡村振兴条例,该《条例》具体鲜明的浙江特色,把“城乡融合”部分列为第二章内容。该《条例》提出,需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就业、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工作。
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提出,要率先形成省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开展新型城镇化“十百千”行动、大力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等内容。
近年来,浙江坚持统筹城乡双轮驱动,率先以“千万工程”为农村综合性改革龙头工程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中心镇、特色小镇建设等,实现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
据2020年度“八八战略”实施情况统计,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倍差连续8年呈缩小态势,2020年首次降至2以下,11个设区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和最低收入之比缩小到1.64,接近黄金分割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将“数字乡村”单列为一章,提出要加快农村交通、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推动乡村网络远程教育、医疗等应用普及。